一、组织领导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本院院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协调、录取管理工作,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主体责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略)
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本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巡视督查小组
成立由本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领导组成的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名单如下:
(略)
(三)综合考核小组
由不少于7名(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授(或研究员)组成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由本院学术委员会于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前确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笔试命题、面试大纲拟订、评分标准制订及评分等工作。
二、招生类别
普通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个类别。
普通计划招生包括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考形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只限公开招考一种形式。
三、招生学科专业
1.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含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学4个专业。
2.农业工程学科,含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
3.生物学学科,含微生物学专业。
四、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经学校组织资格审核(初试)合格的公开招考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可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已向我院提交过的材料不再提交):
1.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复印件及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应届生)。
2.由2名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本人封口签名)。
3.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如果有)。如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收录论文应同时提供检索报告),公开出版的学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学位论文等。
4.学术研究计划(包含已有基础、科研方向、预计成果以及方法路线等)。
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考生均必须提交其原件以核验。
五、综合考核范围
(一)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术道德、学术素养等。
(二)基本知识。包括对本学科的核心知识、对本学科某专业的关键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三)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学术潜质,外语听说及写作能力等。
六、综合考核方式
(一)基本考核
包括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术道德测评。通过面试问答、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专业综合考核
1.综合笔试:
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能力,外语写作能力。试题包括以下2个部分:
(1)本学科理论知识试题,本部分满分为50分。
(2)提供一篇学术论文,由考生写出中、英文摘要,本部分满分为50分。
2.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为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素养、学术能力、学术潜质,面试及评分包括以下3个部分:
(1)综合问答。本部分满分为50分。
(2)考生做学术研究计划陈述与问答,时间为10-15分钟。本部分满分为25分。
(3)各类学术成果审核与评分。本部分满分为25分。如实际评分值超过25分,则以25分记。
七、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考生在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评分标准为:
论文类型 评分值(分/篇)
SCI一区收录论文 25
SCI二区收录论文 15
SCI三区收录论文 10
EI期刊论文、A1论文 8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
(二)其他类型学术成果(专著、专利等)
按其学术价值的大小,由综合考核小组对应学术论文类评分标准确定其分值。
八、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 = 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综合笔试成绩数值取整数,综合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数值保留1位小数(例如:85.2)。
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九、录取
1.分类别、分学科、分导师进行。
2.不同类型间、不同学科间考生不能互调互录。
3.录取程序:第一志愿录取→调剂录取→重新分配计划录取。
4.各位招生导师按其招生计划分配数限额录取。
5.无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导师可进行调剂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提出调剂志愿。
6.无合格调剂考生的导师停止本年博士招生,其招生计划归还学院,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确定该计划分配的导师。该计划的录取按调剂方式进行。
7.报考(或调剂)同一导师的考生,根据其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或调剂)同一导师的多位(含2位)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如果其中同时涉及录取和不录取两种情形,则由综合考核小组对所涉及考生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基本考核或综合总成绩不合格考生均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如发现其有品德、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学校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资源环境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招生导师及其招生计划分配数、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名单等。
(二)公开方式
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网页(http://zihuan.swu.edu.cn/)的招生信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5教学楼0211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联 系 人:车老师
联系电话:023-68250582
传 真:023-68250444
联系邮箱:zhyjs0211@126.com
(二)申诉渠道
受理单位:资源环境学院纪委
受理电话:023-68251896
受理邮箱:dhb@swu.edu.cn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16年11月23日